管理人承諾秉持高水平的商業操守及道德標準。因此,管理人已採納一項防欺詐政策,以訂明董事、高級管理層和員工在防止、偵測及舉報詐騙行為時擔當的角色和責任。另外,管理人及物業管理人之各部門主管須就其負責範圍進行詐騙風險評估。
管理人的舉報政策鼓勵員工及業務夥伴舉報確實或懷疑不當行為、舞弊及違規情況而毋須擔憂遭到報復。管理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會遵守保密原則。
所有舉報應經由以下途徑向管理人的內部稽核部報告: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30樓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內部稽核師 收啓
如內部稽核師是被投訴人士,有關舉報必須以郵寄方式按相同地址向管理人之行政總裁作出,其將繼而向審核委員會主席匯報。
舉報人士應盡量避免以匿名形式提出舉報,以便調查及跟進相關事件。